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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共青团十五届六中全会有关要求,全面总结过去五年的青年外事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认清形势、明确方向,推动青年外事工作实现新的发展,共青团中央决定召开全国青年外事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回顾、总结过去五年的青年外事工作;分析研究青年外事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情况;明确今后一个时期青年外事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战略部署;锻炼、培训青年外事干部。
二、会议内容
1.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胡春华讲话;
2.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张晓兰作工作报告;
3.交流各地、各系统青年外事工作经验;
4.相关学习考察。
三、会议时间
2008年4月1日至2日,3月31日全天报到
四、会议地点
北京二十一世纪饭店(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0号,电话:010-64683311)
五、参会人员
1.各省级团委外事分管书记、国际(统战)联络部部长及具体负责外事工作的干部;
2.部分副省级城市(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团委书记及国际(统战)联络部部长;
3.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青年局有关负责人;
4.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外事工作负责人。
六、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此次会议是青年外事领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对做好今后一段时间的青年外事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区、各系统要高度重视,精心准备。
2.及时上报参会人员名单。请各与会单位于2008年3月15日前将参会人员名单(姓名、性别、民族、职务)报团中央国际联络部。如需代订返程票,请一并告知。
3.认真准备会议材料。请各与会单位将过去五年本地区(系统)外事工作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并以电子版的形式于3月15日前发至团中央国际联络部。书面材料一律以A4纸印刷,第一页左上角用4号标准楷体注明“全国青年外事工作会议交流材料”,标题用2号宋体,正文用小3号仿宋体。材料需印刷80份,请于报到时交会务组。
联 系 人:袁 丽 胡 祥 联系电话:(010)85212063、85212340 传 真:(010)67018132 电子邮箱:five@acyf.org.cn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08年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