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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 “中国青年五四奖章”评选办法
和推报2007年度“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的紧急通知
 
 
中国共青团网  www.gqt.org.cn   2007年03月2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青联,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青联,中直机关团工委、青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青联,中央金融团工委、青联,中央企业团工委、青联: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对“中国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配合全团“我与祖国共奋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推进,进一步形成优秀青年群体和扩大“五四奖章”的社会影响,激励广大青年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伟大进程中奋发有为、建功成才,充分发挥生力军作用,共青团中央、全国青联决定,调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评选办法。“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系列奖项是共青团中央、全国青联授予青年和青年集体的最高荣誉。从2007年开始,颁发“中国青年五四奖章标兵”,主要授予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表现突出、做出重大贡献的先进青年,每年表彰人数在10人左右;颁发“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主要授予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表现比较突出、做出较大贡献的先进青年,每年表彰人数在200人左右;不定期颁发“中国青年五四奖章集体”,主要授予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事迹突出、社会影响广泛、典型示范作用强、以青年为主要成员的先进集体。1997年度至2006年度共青团中央、全国青联颁发的“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同于“中国青年五四奖章标兵”。

  此前,各省级团委、青联按照中青办联发[2007]2号文件要求推报的第十一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继续有效,视为“中国青年五四奖章标兵”人选。现将推报2007年度“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把握推报人选的条件。“中国青年五四奖章”推报人选应是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表现比较突出、做出较大贡献的先进青年,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对青年具有较强示范引导作用。同时,推报人选还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14周岁至40周岁(1966年5月5日—1993年5月4日出生)的中国青年;

  2、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

  3、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伟大实践,长期或主要奋斗在企业、农村、学校、机关、科研院所、街道社区、解放军连队等基层单位及生产、教学、科研一线等基层岗位,扎实工作,创新奉献,事迹突出;

  4、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二、认真履行推报程序和手续。各推报单位要广开视野,广辟渠道,面向全社会做好推报工作。对推报人选要进行资格审核和认真考察;要填写《 2007年度“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人选推报表》,以写实的方式整理出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并征得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

  三、各省级团委、青联要新推荐8-10名“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人选。推报人选要兼顾青年工人、青年农民、青年学生、青年科技工作者、青年公共管理与服务工作者、青年企业管理工作者、青年文体艺术工作者、部队青年等各个类别,同一类别人选不得超过2名。要充分考虑少数民族人选和性别结构。从事基层一线工作的青年人选要占本地、本领域推报总人选的50%以上。所有推报人选需排出推荐顺序。此前推报的“中国青年五四奖章标兵”人选未当选的,直接进入“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候选人。

  各省级团委、青联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把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年典型推报上来。推报截止时间为2007年4月5日。请各单位在此日期前将人选推报表和事迹材料各一式两份报团中央组织部,同时将推报表和事迹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如材料有保密要求,请专人报送。)

  通讯地址:北京市前门东大街10号,团中央组织部组织处,邮编:100051,联系人:瞿晖、朱斌,联系电话:010-85212172,85212072,电子信箱:tzyzzc@126.com。

  附件:2007年度“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人选推报表(下载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全国青联秘书处
200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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