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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等部门召开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座谈会
 
顾秀莲出席并讲话
 
中国共青团网  www.gqt.org.cn   2007年05月24日
 

 

座谈会现场

中青网记者摄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为做好宣传贯彻工作,24日,共青团中央、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等部门在北京召开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座谈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出席会议并讲话。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作重要讲话

中青网记者摄

  顾秀莲在座谈会上指出,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广大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有力保障,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进程的重要步骤。

  顾秀莲强调,要认真学习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营造全社会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通过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推动党政机关在决策中体现“未成年人优先保护”的理念,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护本领,增强单位和个人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和能力。要进一步加快制订配套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法律和政策体系。加快制定配套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和地方性法规,充分发挥各种政策的作用,为未成年人的成长发展提供必要的公共资源和便利条件。要不断强化司法和执法工作,把法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从未成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推动解决一批重点和难点问题,准确理解和正确运用未成年人保护法,同时探索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工作载体和工作模式。要扎实做好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为未成年人办好事、办实事。做好孤残、流浪、留守、贫困等重点未成年人群体的救助保护工作,加强未成年人活动阵地的建设,发展健康向上的少儿传媒和文化产品,帮助他们解决网络成瘾、心理偏差、体质不良、学习负担过重、家庭暴力伤害等影响身心健康的突出问题,优化成长环境。

  顾秀莲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共青团要发挥协调作用,积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社会各界要积极参与,切实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胡春华主持会议

中青网记者摄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卢雍政

中青网记者摄

  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胡春华主持座谈会。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卢雍政、教育部副部长陈小娅、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财政部部长助理、党组成员刘红薇、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邬书林、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莫文秀等先后发言。中央文明办专职副主任翟卫华、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孝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钟攸平出席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文化部就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出了书面工作安排。

  据悉,为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贯彻实施,团中央、中宣部、中央综治办、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法制办、全国妇联、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等19个部委将联合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行动”,重点围绕校园安全、家庭监护、自我保护、义务教育、禁止使用童工、食品用品安全、医疗保障等未成年人保护的突出问题,制定具体措施,落实责任部门,共同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参与“未成年人保护行动”的各部门司局负责同志及相关人员近60人参加了座谈会。

 

 

(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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