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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青  团  中  央
全   国   学   联
 
中青联发[2010]21号
 
关于推选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第二十五次
代表大会代表团体和第二十五届委员会、
主席团候选团体的通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联: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以下简称“全国学联”)章程关于全国学联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的规定,经党中央批准,全国学联第二十五次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全国学联二十五大”)定于今年7月在北京召开。现将与各省级学联秘书处充分酝酿和协商,并经全国学联第二十四届主席团通讯表决通过的《全国学联第二十五次代表大会代表团体和第二十五届委员会、主席团候选团体产生办法及名额分配方案》(附件1)印发给你们。望按照方案所提出的原则和要求,认真做好全国学联二十五大代表团体、第二十五届委员会和主席团候选团体的推荐和代表人选的选定工作。

  召开全国学联二十五大是全国青年学生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全团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省级团委、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指导学联和学生会组织做好全国学联二十五大筹备的相关工作,特别是要严肃认真地推荐代表团体、委员会和主席团候选团体并选定代表。在此基础上,请各省级团委、学联和系统团委认真填写有关表格(见附件),于6月24日前将有关表格并另附代表人选(含正式代表、特邀代表、列席代表)本人正面免冠彩色2寸标准照片一式两张(请在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和所在学校,用于制作会议证件),报至全国学联秘书处(北京前门东大街10号,邮编100051)。

  联 系 人:张健为 王喜芳
  联系电话:010-85212282 85212289

  附件:1.全国学联第二十五次代表大会代表团体和第二十五届委员会、主席团候选团体产生办法及名额分配方案
     2.全国学联二十五大正式代表团体登记表(下载
     3.全国学联二十五大正式代表人选登记表(下载
     4.全国学联二十五大特邀代表团体登记表(下载
     5.全国学联二十五大特邀代表人选登记表(下载
     6.全国学联二十五大列席代表人选登记表(下载

 

 

                    共青团中央
                    全国学联
                    2010年6月9日


附件1:

全国学联第二十五次代表大会代表团体和第
二十五届委员会、主席团候选团体
产生办法及名额分配方案

  全国学联第二十五次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全国学联二十五大”)代表团体和全国学联第二十五届委员会、主席团候选团体产生办法及名额分配方案已经全国学联第二十四届主席团表决通过,现下发给有关单位,请按照本方案所提出的原则和要求,做好代表团体和人选的推选工作。

  一、大会及委员会、主席团规模

  全国学联二十五大代表团体总数拟定为600席,其中正式代表团体拟定为535席,特邀代表团体15席,列席代表50席;全国学联二十五届委员会团体拟定为195席;主席团团体拟定为37席。

  二、资格限定

  1.正式代表团体在下列团体中产生:国民教育体系中的全日制高等学校和中等学校的学生会;高等学校和科研教育机构的研究生会;在中国驻外使馆注册认可的所在国我留学生全国性组织。

  2.选派特邀代表的单位是:解放军(含武装警察部队)的全日制高等学校;宗教类学校学生组织等。

  3.选派列席代表的单位是:全国学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联秘书处;未成立本系统学联组织的全国民航、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中央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含武装警察部队),以及教育部主管留学生工作和国家宗教事务局主管学校工作的部门。

  4.委员会候选团体应从正式代表团体中产生。主席团候选团体须从委员会团体中产生,并应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影响、有一定代表性的高等学校会员团体。

  5.代表高等学校、中等学校会员团体出席全国学联二十五大的人员必须是本校在册非应届毕业生,并为所在团体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学兼优,具有为广大学生服务的愿望和能力,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三、名额分配

  1.依据教育部提供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数和在校生人数占全国学校总数和在校生总数的比例,同时参考全国学联第二十四次代表大会名额分配方案,提出全国学联第二十五次代表大会代表团体和全国学联第二十五届委员会、主席团团体名额分配方案。

  2.全国学联二十五大正式代表团体名额按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留学生组织、中等学校学生会、民办学校学生会五部分分配。参照教育部对各级各类学校的分类办法,将高等学校分为综合、理工、农林、医药、师范语文、财经政法、体育艺术、民族港澳侨、高等职业九类;中等学校分为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两类。根据各级各类学校数以及各自所占不同比重,拟定的535个正式代表席位中,高等学校学生会354席,占66.17%;研究生会29席,占5.42%;留学生组织7席,占1.31%;中等学校学生会119席,占22.24%;民办学校26席,占4.86%(见附表1)。

  3.全国学联第二十五届委员会团体拟定为195席。参照各地学校类别比例并适当考虑上届委员会团体的分布情况,委员会团体中拟定高等学校学生会106席,占54.36%;研究生会19席,占9.74%;留学生组织7席,占3.60%;中等学校学生会58席,占29.74%;民办学校学生会5席,占2.56%(见附表2)。

  4.全国学联第二十五届主席团团体37席。其中高等学校学生会29席,占78.38%;研究生会8席,占21.62%(见附表3)。

  四、产生办法

  1.正式代表团体、委员会和主席团候选团体,应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产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联应根据实际情况,举行全委会或代表会议、代表大会,民主推荐代表团体、委员会和主席团候选团体。一所学校不能产生两个代表团体。全国民航、中直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的代表团体和委员会候选团体,也应通过相应的民主协商方式产生。

  2.留学生组织的代表团体和委员会候选团体由教育部主管留学生工作的部门经一定协商方式确定。

  3.解放军(含武装警察部队)的特邀代表产生办法,由中央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决定。宗教类学校的特邀代表,由全国学联秘书处会同国家宗教事务局有关司局协商确定。

  4.各代表团体应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举行全委会等适当的民主程序,确定代表本团体的人选。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联和各代表团体在推选出席全国学联二十五大的代表人选时,应适当注意少数民族学生和女学生比例。

  附表:1.全国学联第二十五次代表大会代表团体名额分配表(下载
     2.全国学联第二十五届委员会团体名额分配表(下载
     3.全国学联第二十五届主席团团体名额分配表(下载

 

 

(2010年6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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