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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青  团  中  央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中青联发[2003]48号
 
关于追授陈革同志“中国杰出青年卫士”
荣誉称号的决定
 
(2003年10月10日)
 
  陈革,男,汉族,1967年3月出生,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新荣镇人,共产党员,1990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北流市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助理检察员、公诉科副科长、主诉检察官、检察技术科科长、检察委员会委员、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科科长助理(挂职)。2003年7月2日,陈革同志因患肝癌,医治无效,不幸去世,年仅36岁。为表彰陈革同志克己奉公,把自己的青春和才华无私奉献给他所热爱的检察事业的精神,共青团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追授陈革同志“中国杰出青年卫士”荣誉称号。

  陈革同志是当代青年法律工作者的杰出代表。陈革同志从事检察工作13年来,始终牢记党的宗旨和检察官的职责,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公正执法、清正廉明。作为一个热血青年,陈革同志大学毕业后主动要求分配到自己的家乡--北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他不畏艰苦、刻苦钻研、无私奉献,以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很强的办案能力,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创造了不凡的业绩;作为一个人民检察官,陈革同志爱岗敬业,先后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200多起,办理职务犯罪案件10余件,没有发现错案;作为一名年轻的共产党员,陈革同志从不以权谋私、以案谋私,多次拒收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属送上的红包。当得知自己已身患肝癌且是中晚期后,陈革同志更是以顽强的意志与病魔作斗争,直至最后倒在工作岗位上。陈革同志虽然离开了他所热爱的检察事业,但他短暂的一生却展现了当代青年奋发向上、乐观进取的精神风貌和刻苦钻研、敬业奉献的时代精神,他用年轻的生命诠释了法律的尊严,不愧为秉公执法、无私无畏,勇于维护法律公正与社会正义的青年卫士。陈革同志生前先后获得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诉人、个人一等功和三等功等各种荣誉12次,2003年7月8日,陈革同志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追授为“十佳政法干警”;9月1日,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追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当前,全党正在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陈革同志正是在广大青年中涌现出来的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先进典型。共青团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号召全国广大青年向陈革同志学习,学习他对党无限忠诚,对人民无限热爱的高尚情操;学习他对检察事业孜孜以求,刻苦钻研,不断开拓的进取精神;学习他淡泊名利、乐观进取的人生态度;学习他生命不息,奋斗不止,与病魔顽强拼搏的敬业精神。希望广大青年以陈革同志为榜样,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自己的青春、智慧和力量。

 

 

                                  共青团中央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03年10月28日印发)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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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追授吴光林同志“中国杰出青年卫士”荣誉称号的决定   2004/12/30
关于开展第四届“中国杰出(优秀)青年卫士”评选活动的通知   2003/09/09
关于追授陈革同志“中国杰出青年卫士”荣誉称号的决定   2003/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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