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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青 团 中 央
商   务   部
 
中青联发[2005]79号
 
关于评选2005年度并考核2003年度
商贸行业全国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共青团中央、商务部定于今年11月至明年1月中旬,开展2005年度商贸行业全国青年文明号评选表彰和2003年度商贸行业全国青年文明号考核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2005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

  (一)评选范围

  积极开展了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并取得显著成效的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

  (二)评选数量

  新命名的商贸行业全国青年文明号数量不超过2003年度的4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推荐4个。

  (三)评选方式

  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方式。首先是青年集体进行申报,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全国青年文明号申报表》(见附件1),并附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青年集体要从申报之日起将自然情况、创建情况、申报情况、全国青年文明号监督投诉电话及电子信箱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进行不少于20天的自行公示。各省级团委、商务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根据全国青年文明号的条件和标准进行初评,并提出意见,于2005年12月10日前将候选单位名单及材料(一式两份)统一上报共青团中央青工部,最后由共青团中央和商务部进行评定和命名表彰。

  所有候选单位需于2005年12月10日前登录“全国青年文明号在线”网站,在“申报专区”根据网络提示填写本集体的基本情况。没有注册的,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考核2003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

  凡是共青团中央联合商务部命名表彰的2003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都要进行年度考核。

  考核要按照《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符合条件的,填写《全国青年文明号复核表》(见附件2),于2005年12月10日前报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所有2004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需于2005年12月10日前登录“全国青年文明号在线”网站,在“申报专区”根据网络提示填写本集体或更新本单位的基本情况,注册情况将作为继续认定全国青年文明号的重要依据之一(今年已注册过的集体不需重新注册)。

  各级团委、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不降标准,不走过场,确保青年文明号的先进性和权威性。具体事宜请与团中央青工部和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联系。

  团中央青工部
    地 址:北京市前门东大街10号楼(100051)
    联系人:熊 剑
    电 话:010—85212186

  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
    地 址:北京市东华门大街82号(100747)
    联系人:林 健
    电 话:010—85226542

  附件:1.《全国青年文明号申报表》(下载
     2.《全国青年文明号复核表》(下载

  

 

     

                   共青团中央
                    商务部
                 二○○五年十一月十日

 

200511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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