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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青 团 中 央 办 公 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中青办联发[2008]19号
 
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青年岗位能手和
全国杰出青年岗位能手推荐工作的通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厅(局),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广大青年职工立足本职岗位,提高技能水平,增强创新能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共青团中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评选表彰2008年度全国青年岗位能手和全国杰出青年岗位能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4年1月1日后出生)的青年职工。  

  二、推荐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职业道德高尚,敬业爱岗,遵纪守法;  

  (二)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本岗位各项业务技能和知识,实际操作技能在本单位、本系统处于领先地位;

  (三)安全、优质、高效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贡献突出;

  (四)被评为省级青年岗位能手或省级杰出青年岗位能手1年以上;

  (五)全国杰出青年岗位能手推荐对象要在技术、管理、营销、服务等方面拥有创新成果,创造出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工作步骤

  (一)推荐申报(2009年1月15日截止)。各省级团委、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分配的名额,自下而上逐级做好推荐审查工作,根据推荐对象的事迹择优排列顺序并注明全国杰出青年岗位能手推荐人选(每个省级团委限推荐1人)。推荐表和事迹材料一式3份,务必于2009年1月15日之前上报全国青年岗位能手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团中央城市青年工作部)。  

  (二)审核确认(2009年1月30日前)。全国青年岗位能手活动组委会召开评审会,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从中择优确定2008年度全国青年岗位能手和全国杰出青年岗位能手。

  (三)命名表彰(2009年2月中旬)。共青团中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文命名表彰。

  四、工作要求

  各省级团委、劳动保障部门要把推荐工作作为发现、培养青年职工优秀人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严格把握推荐条件,保证上报材料真实可靠,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和代表性。推荐对象要向一线职工、青年技术工人倾斜。

  联 系 人:侯 育
  联系电话:(010)85212818
  传  真:(010)85212081
  通讯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前门东大街10号
       团中央城市青年工作部
  邮  编:100051

  附件:1.2008年度全国青年岗位能手推荐名额分配表(下载
     2.2008年度全国青年岗位能手推荐表(下载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08年12月5日

 

 

(2009年1月7日印发)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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