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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青 团 中 央 办 公 厅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中青办联发[2003]10号
 
关于做好2003年度保护母亲河生态监护站
命名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环保局(厅):

  保护母亲河生态监护活动是引导青少年开展生态体验、用实际行动保护母亲河的重要载体。活动实施以来,特别是2002年命名表彰第一批全国保护母亲河生态监护站以后,各级团组织和环保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努力,积极创造条件,建设了一大批保护母亲河生态监护站,组织广大青少年和社会公众监护家乡母亲河的生态环境状况,为保护母亲河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为进一步促进各地保护母亲河生态监护站的建设步伐,推进保护母亲河生态监护活动深入开展,根据《关于开展保护母亲河生态监护活动的通知》(中青联发〔2001〕74号)精神,共青团中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决定开展2003年度保护母亲河生态监护站命名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命名条件

  1.保护母亲河生态监护活动开展以来,各地按照《关于开展保护母亲河生态监护活动的通知》要求建立的保护母亲河生态监护站。

  2.建有稳定的生态监护队伍,长年坚持开展保护母亲河生态监护活动,所监护的污染控制区、排污口等生态监护点所在地的环境有明显的改善,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发挥了典型示范作用。

  3.定期发布“母亲河公告”,引导广大青少年和社会公众密切关注当地的生态环境状况,积极参与生态监护活动,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

  二、命名方式

  保护母亲河生态监护站命名仍然采取自下而上推荐的方式进行,报上一级命名的生态监护站必须经过本级命名。县级团委和环保部门要继续加大对本地的生态监护站备案管理的力度,并择优推荐给上级团委进行命名。省、地两级团委和环保部门,要制定规范的命名管理制度,认真做好择优命名工作,推动当地保护母亲河生态监护活动的开展。省级团委和环保局(厅)负责将本地生态监护站择优上报共青团中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三、名额及奖励

  2003年度,共青团中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将择优命名100个左右监护效果好、工作成绩突出的“全国保护母亲河生态监护站”,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省、地两级团委和环保部门也要参照此方式对本地监护站进行择优命名。

  四、有关要求

  1.严格把关。

  命名表彰保护母亲河生态监护站是促进和规范各地保护母亲河生态监护站建设、深化保护母亲河行动的重要举措,各地要本着实事求是、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组织、精心选拔,严格把关,确保命名的生态监护站质量,真正推出一批有典型示范效应的保护母亲河生态监护站。

  2.按时申报。

  每省(区、市)择优推荐3个生态监护站,每个推荐的生态监护站要有详细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推荐表(见附表)和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事迹材料应如实阐述生态监护站的建设及生态监护活动开展情况(包括监护点的确定、监护热线的开设、监护队的组织,“母亲河公告”的发布等方面内容)。申报材料一式3份,于2003年11月20日前报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前门东大街10号共青团中央青农部,邮编:100051,电话:010—85212234,85212012,传真:85212015)。

  附件:保护母亲河生态监护站命名申请表(下载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二○○三年十月十日

 

 

(2003年10月15日印发)

 
 相关链接:
关于开展“美化新三峡,保护母亲河”活动的通知   2004/09/02
关于开展“共饮丹江水,保护母亲河”活动的通知   2004/09/02
关于表彰2004年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2004/11/17
关于表彰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5周年成就奖、优秀活动项目、优质工程的决定   2004/11/17
关于命名表彰2004年全国保护母亲河生态监护站的决定   200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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