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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文件
 
中青办发[2013]29号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集中检查青少年校外
活动场所专项补助费使用情况的通知
 
 

各相关省级团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对地方专项拨款管理办法》和《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专项补助费作为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纳入国家审计部门的审计范围。按照审计署要求,现决定对2012年度、2013年度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专项补助费的使用情况进行集中检查。检查委托各相关省级团委进行初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已纳入2012年度、2013年度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专项补助费分配单位的青少年活动场所(名单详见附件1、2)。

  二、检查内容

  1.资金到位情况。专项补助经费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按照财政部和团中央批复的使用用途和要求,及时、足额到位。

  2.资金执行情况。专项补助经费是否专款专用,用于活动场所的维修改造和设施购置、更新等支出,是否存在挪用于活动场所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的问题。

  3.资金管理情况。对依法应当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是否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执行。购置的固定资产属于国有资产,是否纳入活动场所固定资产账户进行核算与管理。

  4.资金使用效果。专项补助费使用过程中,是否得到更多地方资金投入,工程质量、进展速度、设备投入使用的情况,以及在青少年公共文化服务方面发挥的作用。

  三、工作要求

  1.各相关省级团委负责监督检查本地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专项补助费的总体使用情况。如发现专项补助经费项目执行中确需变更、终止的,应与本省财政部门共同研究同意后报财政部和团中央备案。

  2.各相关省级团委要督促专项补助费使用单位的主管团委联合同级财政部门,共同管理检查专项补助经费的使用,监督审核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填写的资金使用清单(样表见附件3)和情况说明,并及时报送相关省级团委。

  3.各相关省级团委汇总本地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专项补助费的使用情况后,请分别于2013年11月30日前将2012年度经费使用情况说明(含资金使用清单)、2014年4月30日前将2013年度经费使用情况说明(含资金使用清单)报送团中央宣传部。团中央将根据各地区专项补助费的初查情况进行抽查。

  联系人:吕通义
  电  话:010-85212094
  传  真:010-85212192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10号
  邮  编:100051

  附件:1.2012年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专项补助费分配单位名单
        2.2013年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专项补助费分配单位名单
        3.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清单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13年10月13日

(2013年10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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