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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文件
 
中青办发[2010]28号
 
关于做好2010年企业和新社会组织
团建工作的通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央直属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

  按照团中央《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中青办发〔2009〕29号)和全国企业共青团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全团将大力加强国有企业、规模(限额)以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团的建设,各级团组织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部署,靠前指导,有序推进。现将今年的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摸清底数,做好计划

  1.各级团组织要争取国资、统计、工商、民政等政府职能部门力量,摸清本地国有企业、规模(限额)以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数量以及党团组织的建立情况,建立工作底本。

  2.各级团组织要结合各行业青年分布情况及建团基础条件,认真梳理建团重点,明确工作责任主体,科学制定年度推进计划。

  二、找准路径,重点突破

  今年团建工作的重点是:中央企业、省属国有企业;青年从业人数较多的规模(限额)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团属青年社团。

  1.积极争取企业党委(组)支持,力争到年底使中央企业、省属国有企业建团率达到100%;

  2.依托经贸、工商等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以及青联、青企协的力量,重点面向酒店餐饮、商业服务、保安公司、物业公司、家政公司和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商务区等青年相对集中的行业和区域,推动规模(限额)以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团建工作。注重在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青年文明号等工作有联系的单位中加大建团力度。力争到年底全国建团数新增8万家;

  3.依托司法、财政、教育、劳动等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力量,推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团建工作,力争到年底建团率达到60%以上;

  4.加快推动团属青年社团的团建工作,力争到年底建团率达到100%。

  三、建立制度,探索规律

  1.建立信息台账制度。各级团组织要建立新建团组织基本情况工作台账,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录入国有企业、规模以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团建信息系统(路径:登录“工作台帐录入系统”,进入“两新组织团建数据库”;用户名:省份、系统团委、地市、区县中文全称;初始密码:12345678),团中央每月底根据数据库录入情况统计并通报各地建团情况。各地要及时向团中央报送工作信息、工作进展以及经验交流材料,每月不少于1篇。

  2.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各级团组织要定期对新建团组织进行回访,对团干部进行团建基础知识培训,向新建团组织提供工作载体,注入工作资源,推动工作开展,促进新建团组织健康发展。

  3.探索有效工作经验。各级团组织要及时了解研究国有企业、规模以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的行业现状、发展态势和内在激励约束机制,以服务生产经营为前提,找准对话基础,挖掘内在机理,逐步探索团建工作的有效经验和普遍性规律。

  四、分工合作,整体推进

  国有企业、规模(限额)以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团的建设工作涉及组织、城市、农村、统战等多条战线,各条战线要在省级团委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下,分工合作,相互衔接,切实增强工作的力度和韧劲,整体推动这项工作取得实效。

  各省级团委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工作分工,并于5月10日前将年度工作计划和分工情况报团中央城市青年工作部企业处。

  联 系 人:董文斌 陈龙宁
  联系电话:010-85212081 85212818
  传真电话:010-85212081
  电子信箱:qgbqyc@vip.163.com

  附件:12010年全国非公企业建团目标任务分解表(略)
     2国有企业、规模以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团建工作台帐表(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10年4月19日

 

(2010年4月19日印发)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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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评选表彰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1/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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