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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期(总第176期)

 

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2008年05月07日
 

辽宁省丹东市检察院发挥公诉职能
积极探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新途径

 

  辽宁省丹东市检察院认真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重视在公诉环节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工作,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积极探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青少年法制道德教育工作的新途径,围绕检察工作职能,最大程度地实现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一、准确把握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健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办理和维权工作机制

  丹东市检察院组织专门调研组对全地区近年来的青少年犯罪案件情况进行深入调查,撰写了《论青少年抢劫犯罪的特点、成因及防治对策》、《在校中学生犯罪——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未成年人犯罪的审查起诉工作实践》等调查报告,探索青少年犯罪的规律,分析研究青少年犯罪的成因。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公诉环节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措施和办法,先后制定了《青少年维权活动实施计划》、《维护未成年人及妇女权益办法》、《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相对不起诉的暂行办法》等多项规范性文件,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办理和维权工作机制。一是实行专人办理制度。在两级院成立了以主管检察长为组长的青少年维权领导小组和维权公诉组。维权公诉组成员一般由业务素质较高且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女主诉检察官组成,专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及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二是实行分案起诉制度。在起诉环节,对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在不影响正常诉讼的前提下,从有利于对涉嫌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感化出发,将未成年人案件与成年人分案提起公诉,对未成年人采取特殊保护措施。三是实行优先办理制度。对未成年人案件的审查起诉、决定不起诉或提起公诉等都优先进行,简化程序,尽可能缩短办案期限,减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时间,弱化诉讼给未成年人的身心带来的负面影响。在迅速审理的同时,公诉部门注意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各项合法权益,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与保护其他方面的权益发生冲突时,都以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为首选。四是建立联动帮教制度。与团委、妇联、中小学、街道、居委会等单位建立联系点,与公安、法院、司法等机关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有计划的联合帮教行动。

  二、全面推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公诉社会调查制度,寓教于审

  检察院公诉部门在公诉工作全过程中,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积极推行公诉社会调查制度。即在审查起诉阶段要求承办人通过开展社会调查,充分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家庭情况、教育状况、个性特点和社会活动等情况,既为办案提供参考,也便于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工作,积极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一是摸清犯罪的思想根源和影响因素,在讯问中有针对性地进行帮教和心理疏导。案件受理后,办案人员在规定期限内立即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所在学校、居委会等单位联系,全面了解未成年被告人在家庭学校社会上的表现及成长环境和经历,共同分析未成年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源,讯问时有的放矢,消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移送审查起诉后的焦虑、恐慌、自暴自弃的心理,劝导他们正视现实,放下包袱,树立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勇气。二是根据犯罪情节,并结合社会调查情况,在庭审中提出量刑建议,保证刑罚的最佳效果。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公诉人把庭审过程作为法制教育的平台,对被告人犯罪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危害进行剖析,让他们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有一个明确的认识,促使他们弃恶从善,悔过自新。同时针对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危害程度并结合其平时表现、悔罪态度,向法庭提出罚当其罪的量刑建议。特别是对那些通过社会调查,综合评定认为具备有效帮教条件,适用缓刑不致危害社会的被告人,大胆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如振安区院办理的邵某等3人抢劫案,由于其中的2名被告人刚满14周岁,均系在校学生,在犯罪过程中又系从犯,办案人员经过走访了解,2人在校表现不错,只是由于结交社会无业人员受影响才走上了犯罪道路,一旦判处实刑,他们就将失去了求学的机会。在该案审理中,公诉人向法庭提出了应对2人处以缓刑的量刑建议,得到了法院的采纳。判决后2名被告人回到学校,痛改前非,学习刻苦,现已考取了理想的高中。三是案后延伸帮教,促使未成年罪犯早日回归正途。维权公诉组成员注意在结案后开展经常性的教育回访工作,及时掌握犯罪的未成年人近况及犯罪后的改造情况,落实帮教措施。特别是对不起诉及判处缓刑的未成年犯,进行定期回访考察,主动与其家庭、有关部门、社区、妇联或学校进行联系和配合,共同努力帮助其改过自新。如振兴区院办理的何某等12名未成年人故意伤害、盗窃、抢劫案,在法院对其判处缓刑后,办案人员会同法院少年合议庭成员,将区团委、区工会、区妇联、所在街道、居委会成员以及被告人家属召集到一起座谈,由犯罪的未成年人汇报近期的工作学习改造情况以及今后的打算,家长汇报监管情况,各部门成员均提出了一些建设性意见,收到了较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三、标本兼治,做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

  几年来,丹东市检察院注重从源头上解决未成年犯罪预防问题。两级院公诉部门派出15名主诉检察官在部分学校担任法制副校长,配合教育部门搞好未成年人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印成小册子,通过家长会、开学及结业典礼等形式进行教育宣传,共讲授法制课40余场次,发宣传资料10000多份,直接受教育学生达20000余人,受教育家长3000多人。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设置法制信箱,解答同学们咨询的相关法律问题,以案例分析等形式讲授法律知识,既提高了未成年人自觉运用法律武器进行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又使某些有违法犯罪苗头的未成年人悬崖勒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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