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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期(总第151期)

 

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2007年06月08日
 

大学生帮失足青少年编织美丽梦想

 

  近期,在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以下简称未管所)内,一些即将出监的失足孩子正在未管所开办的出监班上课。出监班是未管所为即将刑满释放的孩子特别开办的,是为即将重新回到社会的孩子提供一些帮助,通过出监班的教育,让这些孩子学习一定的经济、法律等的知识,指导他们早日回归社会,走向新生。在未管所里的失足青少年,由于他们进未管所的时候年龄都不大,文化程度也不高,出去后很多人要自谋职业,很多人感到难以适应社会,所以希望通过教育,让他们对人生充满希望,在社会中立足,能够开始新的美好人生。因此在孩子的刑期到了最后3个月时,可以到出监班学习。出监班的讲课老师是来自北京师范大学赛扶协会的志愿者。

  这是未管所和北师大赛扶协会合作实施的“失足青少年关爱计划”的一个主要目的。

  这项计划是由北京师范大学赛扶协会发起的,从去年11月这项计划实施以来,大学生已经往返未管所近20次,坚持在每周二、周四去未管所上课。志愿者授课的主要内容是讲授法律和创业方面的知识,目的是让失足孩子将来回到社会之后,知道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每次讲完课后,志愿者们还会安排一节课的时间和学员们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和他们聊天,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和对未来的打算。

  这项计划实施以来,已经培训了近百人次的学员。而且比以前未管所的警察授课效果要好。未管所与赛扶协会合作实施这项计划后,由志愿者讲课,参加学习的学员都很感兴趣,提问积极,孩子们变得开朗起来,也学会了与更好地人交往。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特点 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制度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近年来,在未成年人犯罪中,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三类犯罪约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数的90%以上。需要关注的是,未成年人犯罪的组织化、成人化、暴力化倾向明显,有的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一个问题。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今年年初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等文件,修订了《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这些文件对在检察工作中如何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做出了明确规定。

  目前,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专门机构、建立和完善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工作机制和办案方式,将成为检察机关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革和完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精神的两大具体目标。

  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一般应当设立专门工作机构或者专门工作小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具备条件的应当指定熟悉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专人办理。

  自199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开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检察工作的通知》下发以来,各地检察机关15年来在实践中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逐步形成了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制度模式。最高人民检察院自1998年与共青团中央共同开展的在全国检察系统评选“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至今已经举办四届,推动了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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