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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期(总第149期)

 

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2007年05月18日
 

天津市选派优秀教师到社区
专职抓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天津市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重心转移到社区,904名优秀教师被选派到社区专职抓预防工作,以闲散青少年为重点、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突破口的社区预防计划取得了明显成效。

  多年来,天津市每年都针对全部新收罪犯的职业结构、犯罪心理、作案过程,以及家庭、学校、单位、社区等方面预防工作的落实情况,开展涉及204项内容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近年来,天津市犯罪青少年中闲散人员比例高达52.15%,而社区是全市预防工作最薄弱的环节。

  2006年,天津市综治委针对中小学布局调整、师资相对过剩的情况,选聘904名优秀教师到社区专职抓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下派教师与原单位的隶属关系不变、原职务和职称评定办法不变、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并享受社区补贴。

  目前,天津市区已有97.2%的社区下派了教师。2006年,天津市青少年犯罪人数下降了7.2%,未成年人犯罪人数下降了0.63%。在劳动、教育、文化、政法等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2006年闲散青少年数量比2004年减少了近50%。

广东省兴宁市倾心挽救未成年人罪犯

  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坚持对未成年罪犯用心教育、耐心感化、全力挽救,自2002年以来,审结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34件198人中100%服判、未成年人罪犯回归社会后没有重新犯罪。

  该院刑庭将教育、感化、挽救、帮助未成年人罪犯贯穿于庭前、庭中、庭后全过程。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首先进行庭前摸底,在庭审之前,均先向家长、基层干部、学校老师及有关人员详细调查了解未成年人罪犯的生活环境、成长经历、个性特点、品德操行,分析造成犯罪的动机原因,并利用向被告人发起诉书、提审等机会,与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初步接触摸底。其次是进行庭审教育,根据摸底了解的未成年人罪犯的个性、特点,法官与诉讼参与人充分发挥各自的积极作用,把教育、挽救、感化这根线恰到好处地与庭审教育贯穿起来,把庭审变为生动的法制教育课,促使未成年被告人触及灵魂,知罪悔罪,庭审教育效果明显。最后是给予未成年人罪犯庭后帮助,案件审结后,法官对需要重返学校的未成年人罪犯,主动与学校联系,几年来,先后帮助21名在校犯罪学生重返校园读书,并对被判缓刑的未成年犯定期进行回访帮教,发现有不良苗头的及时疏导教育,将了解的情况及时向家长、派出所、基层干部反馈,形成全社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罪犯的良好氛围。

  为了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发生,注重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兴宁市人民法院的法官先后到各学校上法制课200多场次,受教育超过30万人次。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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