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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4 期(总第139期)

 

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2006年12月29日
 

辽宁省中小学校全面开展“青少年模拟法庭”活动

  为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建设,丰富青少年法制教育方式,做好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今年6月份以来,辽宁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在全省中小学校中普遍开展了“青少年模拟法庭”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有关单位协调配合,形成开展工作的合力

  活动开展过程中,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为“青少年模拟法庭”的广泛开展提供支持。各级法院、检察院组织基层工作人员深入当地中小学校,帮助学校建立“青少年模拟法庭”,进行专业指导和培训;各级教育部门把开展“青少年模拟法庭”活动作为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有效载体、体验教育的有效形式和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与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为开展“青少年模拟法庭”活动提供了场所和时间上的支持;各级公安部门以深化法制副校长进校园活动为载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和开展“青少年模拟法庭”活动。其他各成员单位都能够协调一致地在活动开展上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和业务指导,确保了“青少年模拟法庭”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采用多种形式,推动活动的深入开展

  1、“青少年模拟法庭”进校园。以中小学法制课和校园文化活动为依托,各成员单位组织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法制副校长、青年卫士等相关法律专家及工作者,对学生进行专业指导和帮助,使同学们在活动参与和观摩中受到教育。全省中小学基本实现了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青少年模拟法庭”活动的工作目标,中小学生受教育面达到80%以上。

  2、“青少年模拟法庭”进社区。在校园开展“青少年模拟法庭”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把活动引入校园周边社区。依托社区活动室、驻区单位等阵地,在社区组织开展“青少年模拟法庭”活动,组织社区青少年及其家长等社区居民进行观摩学习,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提供更多的服务,使受教面更为广泛。

  3、“青少年模拟法庭”评比活动。全省各地组织开展了“青少年模拟法庭”评比活动,对优秀“青少年模拟法庭”、“青少年法制教育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优秀小法官、小律师”等进行了评选。鞍山、锦州、阜新等地通过社会化的办法,与律师事务所、知名企业等合作,开展了“青少年模拟法庭”大赛,取得了双赢的效果。

  三、主要成效

  “青少年模拟法庭”活动通过选取贴近学生生活、具有代表性的案件,采用逼真的场景,使青少年在亲自体验庭审的过程中学习法律知识,接受法制教育,从而达到青少年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目的。各地将“青少年模拟法庭”活动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普法宣传教育、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教育等工作进行了有机结合,取得了可喜的宣传教育效果。活动开展半年来,得到了广大青少年的广泛参与,在全省和青少年中引起了强烈反响,活动质量和频率不断增加,活动内容不断丰富,活动影响面不断扩大。据不完全统计,全省今年共举办青少年模拟法庭万余场次。此项活动的开展,开拓了青少年法制教育新思路,提高了青少年自我保护、合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了青少年违法犯罪,使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迈上了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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