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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2 期(总第137期)

 

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2006年12月20日
 

加强司法保护 体现人文关怀
上海市深入推进考察教育工作

  为有效推进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对失足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力度,在上海市委政法委的指导协调下,上海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教委、市青保委、团市委等八家单位联合制定了《关于对违法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实行考察教育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对违法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在历经行政处罚或刑事诉讼阶段时,公检法机关可与家庭、学校、社会组织密切配合开展考察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身心保护,并给予其悔过自新的机会。上海团市委、上海市社区青少年事务办公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精神,在《意见》的基础上,与上海市公检法机关联合下发了《对轻微违法犯罪非在校未成年人实施考察教育的相关制度》,正式启动了此项工作。一年来的实践表明,考察教育制度在有效加强对失足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方面成效显著。

  一、考察教育工作的功能及理念

  考察教育工作主要实现三大功能:一是为司法机关判断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悔罪表现提供依据;二是对考察教育对象进行深入教育感化,使其今后不至再次违法犯罪;三是通过社会力量介入服务,给予考察教育对象人性化关怀和必要保护,减少进入行政处罚或刑事诉讼程序对其身心造成的诉讼伤害。

  作为对未成年人司法制度改革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体系建设的一项全新探索,考察教育制度在制定之初即明确三大工作理念:一是严格依法理念。作为一种对正常司法工作补充和协助,考察教育制度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保障司法的独立性,不能主导甚至替代司法工作,同时要确保执行过程中的合法与规范;二是专业服务理念。考察教育工作引入了社会工作这一专业化的理念,依托上海相对成熟的青少年事务社工队伍开展工作。青少年事务社工运用专业理念、专业手法,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个案服务对考察教育对象进行心理调试服务,并指导其进行社区服务,以此合理弥补社会损失,并培养社会群体意识,降低对社会的抵触情绪;三是人文关怀理念。考察教育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强调服务为重,管理相辅,在三个方面体现:一是在身份地位上,强调社工与对象是基于协议产生考察与被考察、教育与被教育关系,双方地位相对平等,以此舒缓考察教育对象的疑虑对抗情绪;二是在工作中,强调社工与考察教育对象是提供服务与接受服务的关系,社工应以平等真诚的态度赢得考察教育对象的信任,以此增加考察教育对象的配合程度;三是在社区服务中,强调考察教育对象是以社区服务志愿者的身份为社区提供无偿服务,淡化惩罚和管理意识,降低考察教育对象的受歧视心态。通过这些措施有效贴近考察教育对象,舒缓其身心压力,变强迫接受教育服务为希望接受教育服务,在提升考察教育的成效的同时,对其身心给予人性化保护。

  二、考察教育工作的主要内容

  根据对象所处阶段的不同,考察教育工作分为“缓处考察教育”、“诉前考察教育”、“判前考察教育”三部分,分别在治安处罚前、起诉前、判决前这三个阶段。

  缓处考察教育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注: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符合治安处罚条件,但系初犯偶犯且违法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经监护人申请,可先暂缓处罚,由社工开展三至六个月考察教育,公安机关根据考察教育过程中该未成年人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作出治安处罚的一项工作机制。

  诉前考察教育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初犯偶犯且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时,经监护人申请,可先予三至六个月的取保候审,期间由社工进行考察教育。考察教育结束后,人民检察院将综合案情和考察教育过程中该未成年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依法对其作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的工作机制。

  判前考察教育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初犯偶犯且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时,经监护人申请,可先予一至三个月的取保候审,期间由社工进行考察教育。考察教育结束后,人民法院根据案情,结合考察教育过程中该未成年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合适判决的工作机制。

  三、考察教育工作的成效

  截止到2006年10月31日,上海市共开展缓处考察教育个案24个、诉前考察教育个案89个;已结缓处考察教育个案24个、已结诉前考察教育个案81个。经缓处考察教育后,公安机关不作行政处罚的有21个个案,作出行政处罚的有3个个案;经诉前考察教育后,检察机关作不起诉处理的有56个个案,提起公诉的有25个个案。根据回访资料显示,该项工作合理疏导了考察教育对象对进入司法程序的疑惑或恐惧,化解了其消极情绪,在一定程度上弥合了他们心理上、人格上存在的缺陷,有效重建了考察教育对象的家庭意识、社会公德意识和是非价值观。考察教育对象、家长及相关部门均高度评价了此项工作。

  近阶段,上海团市委、上海市社区青少年事务办公室和上海市公检法机关在上海市委政法委的指导下,根据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及一年以来的实践情况,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制度,尝试将考察教育工作拓展到外来青少年等群体,同时大力提升社工专业能力、加大工作资源投入、扩大工作知名度,为考察教育工作全面、深入、有效开展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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