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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召开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会议
11月8日至9日,山东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会议在东营召开。会前,山东省委副书记高新亭接见山东省综治委表彰的首批“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及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和个人。会上,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阎启俊代表省委、省政府讲话,省人大副主任、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莫振奎做会议总结和工作部署。中央综治办督导室主任胡增印、团中央社区和权益部部长胡尹庐出席会议并讲话。山东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结合部门职能分别做了工作安排。
高新亭同志在接见先进代表时,对近年来开展的“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活动给予充分肯定。他说,全省各地深入开展的“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活动,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构建和谐社区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对这项活动高度重视,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取得了可喜成绩,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典型,为建设平安山东、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
高新亭同志指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事关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事关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各级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八届十三次全委会议精神的高度,从构建社会主义社会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要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着力点和落脚点放在基层,深入推进“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工作,打牢预防工作的社区基础。要采取得力措施,推动基层预防工作组织网络和专兼职队伍建设,着力做好家庭预防、学校预防、社区预防、司法预防、社会预防等各项基础工作,不断增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实效。要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研究工作,分析新情况新问题,把握新趋势新特点,及时消除和化解青少年中存在的不稳定、不和谐因素。
高新亭同志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都来关心、支持、参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要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要求,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纳入部门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职责任务,建立完善各种制度,确保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阎启俊同志在会议讲话中要求,要认真学习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八届十三次全委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重要性。他指出,我国正处于和谐提升、历史跨越的重要时刻,也处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关键时期。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事关青少年和谐发展,事关和谐社会建设大局。和谐社会建设,为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切实促进青少年和谐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积极主动地做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应有的贡献。要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各项工作。他指出,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不断强化对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构筑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第一道防线;强化社会环境整治与建设,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强化基层基础工作,筑牢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层防控网络;强化青少年权益保障,认真帮助解决广大青少年学习、生活、成长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他最后强调,要切实加强党委、政府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统一领导,广泛动员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中来,不断完善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
莫振奎同志就如何围绕和谐社会建设大局,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提出了要求。他强调,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要组成部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其提出了新要求,面对不容乐观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形势,要进一步增强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围绕重点群体、重点环节和重点领域,认真做好山东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五年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狠抓责任落实、加强督查指导、搞好调查研究,切实推进各项措施任务的贯彻实施。
会议还研究制定了山东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五年规划,研究部署了“为了明天工程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会上,山东省综治委对全省首批“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及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东营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淄博市张店区公园街道党工委、烟台市芝罘区委、青岛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济宁市公安局、济南市历下区燕山街道燕子山社区党总支等六家单位做了会议典型发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