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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9 期(总第124期)

 

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2006年09月19日
 

为了明天——全国强迫诱骗未成年人流浪行乞
整治工作座谈会在山东省烟台市召开


  为深入贯彻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中央综治办、民政部、公安部、团中央等19个部门《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强迫诱骗未成年人流浪行乞整治工作,2006年8月26日,中央综治办、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民政部、共青团中央在山东省烟台市联合召开“为了明天——全国强迫诱骗未成年人流浪行乞整治工作座谈会”。

  中央综治委副主任、中央综治办主任、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冀平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陈冀平同志指出,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强迫诱骗未成年人流浪行乞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点工作。自今年1月“为了明天——全国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工作会议”以来,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方式,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流浪未成年人工作面临的形势仍然比较严峻,各相关部门之间、流浪未成年人流入地和流出地之间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特别是一些大中城市强迫诱骗未成年人流浪行乞的问题比较突出。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把强迫诱骗未成年人流浪行乞整治工作抓实抓好,一是深入贯彻“成都会议”精神,各级综治部门、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发挥协调联系作用,各职能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落实各项措施,通力合作,整体推进整治工作;二是严厉打击组织操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特别是残害、虐待流浪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综治、公安、民政、建设、卫生、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相互配合的工作模式,采取集中整治行动,解救被控制的流浪未成年人,对涉案的违法犯罪人员依法处罚或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各地区特别是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要加大投入,加强各类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工作队伍,及时救助和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大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爱流浪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四是加强地区间的协作配合,流浪未成年人流出地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流入地做好工作,加强对流浪未成年人家庭和监护人的教育、管理、救助和保护,打击组织未成年人外出乞讨牟利的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使强迫诱骗未成年人流浪行乞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为保护广大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中央综治办督导室有关负责同志传达了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介绍了有关情况。公安部、民政部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对加强整治工作进行了部署。北京市综治办、河南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苏省综治办、广东省综治办、深圳市综治办、深圳市公安局和民政局等部门的负责同志汇报交流了本地区本部门强迫诱骗未成年人流浪行乞整治工作的情况,对综合治理强迫诱骗未成年人流浪行乞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团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卢雍政同志主持会议。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等地政法委、综治办、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局、民政局、共青团等部门的负责同志40多人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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