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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期

 

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编
2010年04月23日
 

2010年共青团权益工作要点

  2010年共青团权益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团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部署,按照“三个结合、一个制度性安排”的要求,全面深化“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全面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未成年人保护的各项措施,推动共青团权益工作的新发展。

  一、全面深化“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

  1.继续扩大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地市级以上团组织要全面开展“面对面”活动,组织开展工作培训和经验推广,推动有条件的县级团委开展活动。要丰富活动形式,在调研走访、提案起草、交流沟通等各环节设计有形活动,拓展了解青少年普遍性利益诉求的渠道和方式,扩大青少年参与度,着力提高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2.大力推进活动规范化建设。加强工作指导,规范活动操作程序,完善工作流程和工作模式。省级以上团委要注重推进立法和政策制定等制度建设,地市级团组织要注重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县级团委要着力抓好工作落实和促进具体问题的解决。

  3.探索完善活动制度化安排。用足用好政协中共青团和青联界别的制度性安排,强化组织约束,推动工作经常化开展。完善与人大、政协有关工作机构的合作机制,加强信息互通,联合开展或协助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和视察,推动团组织提出的提案成为重点提案。探索在人大相关工作机构的指导下依法建立人大代表关心青少年事务小组、依托基层社区人大代表工作站开展活动等工作。

  二、全面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未成年人保护的各项措施

  4.大力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工作要摸清底数,形成有说服力的总结报告,有针对性地提出《关于加强闲散等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意见》。依托排查摸底工作组织架构,逐步建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信息的动态收集和反馈机制,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临界预防。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进城务工青年未成年子女和留守儿童的受教育权状况联合督察。按照“全面总结、重点考核”的要求,以重点青少年群体帮教工作为重点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考核工作。

  5.深入贯彻“两法”,完善配套法规。发挥各级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重要作用,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地方性配套法规的修订完善,推动有关部门规章的出台和落实。建立健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的协调和监督机制,与有关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配合做好司法体制改革中有关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制度等工作。

  6.深化“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切实发挥基层组织中“青少年维权岗”的作用,探索把创建范围向系统(行业)、城乡基层组织、“两新”组织三个层面拓展,将“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工作纳入“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的总体要求,扩展基层工作空间,整合工作资源,制定《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指导意见》。

  7.深化青少年安全自护教育。“假期青少年自我保护提示”要在动漫版、漫画版、语音版、文字版的基础上,设计开发“青少年自我保护安全提示”游戏版。组织编写新形式的青少年网络素养教材。积极探索通过网络、手机报等新媒体开展自护教育活动的新途径,拓展自护提示在地铁、民航、公交等公众场所发布的空间。

  三、其他工作

  8.加强青少年权益问题的理论研究和舆情监测。建立重大青少年权益课题申报制度,征集各地年度权益工作调研课题并予以指导和资助。联合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等机构,围绕新生代农民工、重点群体帮教等开展调研。加强对涉及青少年权益的社会事件等舆情动态的监测,定期上报团的领导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

  9.抓好12355青少年服务台建设。建立完善信息监测指标,开发统计分析软件,依托工作基础较好的服务台建立青少年权益信息监测体系。探索与专业机构的长期合作,加强对专业志愿者的业务培训,提高服务台心理、法律咨询等核心服务能力。适时召开12355青少年服务台建设研讨会。

  10.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对不同年龄层次、职业、民族、地域青少年的针对性、适用性和普遍性。开展好2010年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周、青少年网上普法知识大赛等活动,用好法制宣传日等纪念日的契机,充分发挥网络等新媒体的作用,创新宣传载体,提升教育实效。

  11.开展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做好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试点的调研和总结,以研讨会等方式推动试点城市工作交流,探索通过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的途径,提升直接面向青少年开展工作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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