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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期

 

团中央社区和维护青少年权益部编
2006年07月20日
 

共青团中央出台《意见》贯彻实施“五五”普法规划

  近日,共青团中央下发《关于贯彻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在青少年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意见》,要求各地紧紧围绕“五五”普法规划要求和青少年成长成才需要,在青少年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着力培养青少年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不断提高青少年法律素质。

  《意见》指出,普法工作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任务,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法律的普及工作。在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历次开展的五年普法规划中,始终把青少年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在青少年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于提高青少年法律素质,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深入持久地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

  《意见》要求,各级团组织要根据青少年的特点选择教育内容,继续开展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的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开展与青少年成长成才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着重宣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要认真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的组织优势,利用宣传月、行动周、纪念日,集中开展模拟法庭、重点案例剖析、普法知识竞赛、文艺演出、图片展览等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吸引广大青少年主动参与普法教育活动,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趣味性。要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把进城务工青年、闲散青少年和罪错青少年作为教育的重点,把与进城务工青年工作、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培训的重点内容,教育引导广大进城务工青年做遵纪守法、文明务工的新市民。注重对闲散青少年和罪错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大力实施“为了明天”工程,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要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一方面大力加强各级“法学会青少年法律研究会”和青年法律工作者协会建设,充分发挥法制教育专业队伍的作用;另一方面面向全社会招募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发挥他们的骨干作用,面向社区青少年积极开展法律志愿服务。要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司法机关和青少年活动场所的作用,广泛建立青少年法律学校,积极拓展青少年法制教育阵地。

  《意见》强调,各级共青团组织要把青少年法制教育放在事关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加强对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要按照国家“五五”普法规划部署和团中央的工作要求,制定本地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总体规划和详细的阶段性工作计划,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任务、措施和步骤。要将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紧密结合,在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及公德教育的同时积极开展法制教育。积极争取全社会对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支持,努力营造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良好氛围,不断开创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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