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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期

 

共青团中央农村青年工作部编
2012年04月20日
 

各地积极推进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团建工作

  自今年3月团中央《加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团建工作的有关意见》出台以来,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山东、湖北、重庆、四川、青海、新疆等10个省份,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推进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团建工作。其中,黑龙江、上海、四川、青海、新疆等5个省份专门印发了文件,从面上对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团建工作进行了部署。

  一、分解任务,明确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建团年度工作目标

  湖北:省、市成立青年专业合作组织联合会,县一级成立专业合作组织团工委,每个乡镇新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团组织不少于2家。

  四川:平均1个乡镇推进1个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建团。

  黑龙江:每个县(市)要成立县域专业合作组织团工委;平均每个乡镇至少要新建1个专业合作组织团支部;凡有3名以上团员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要全部建立团的组织。

  新疆:努力实现每个乡镇至少成立1个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团组织。

  上海:辖区内乡镇数在7个以上(含7个)的区县要成立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团工委;每个乡镇必须确保完成2012年新增1家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建团的任务,全市共新增110家。

  二、因地制宜,探索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建团路径

  黑龙江:分门别类地推进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灵活建团,提出了“独立建团、附着建团、联合建团、预备建团”4种建团模式。

  上海、四川、青海、新疆:鼓励基层团组织采取借助党建工作格局和工作成果建团,依托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及相关服务机构建团,相邻较近、规模较小、产业相同或类似的专业合作组织联合建团,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建团,县乡团组织牵头建立团(工)委(团总支)或实行村社联建,推动青年能人领创办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并建团,示范社建团等7条路径积极推进建团工作。

  辽宁、山东、重庆:以农民专业合作社青年示范社创建为抓手,示范、带动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建团。

  三、加强指导,推动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团组织发挥作用

  上海、四川、青海、新疆:积极推动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团组织在提升技能、促进交流、引导观念、促进管理、培养人才、传递信息等6方面发挥作用。

  黑龙江:积极引导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团组织服务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提出“以培训促服务、联金融促服务、依高校促服务、瞄市场促服务、助管理促服务”的5条要求。

  四、整合资源,服务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加快发展

  江苏:与省农委全面对接,争取扶持资金每年1000万元,其中省级合作社青年示范社专项支持资金600万元。

  山东:实施青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扶持计划,争取300万元财政专项资金,扶持15个已经建立团组织并达到一定标准的青年农民专业合作社。

  辽宁:每年重点选拔、培训400名农民专业合作社青年专业人才;每年创建4个国家级、20个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青年示范社;每两年通过全省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表彰活动表彰10名优秀青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和150名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

  重庆:与市农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文,支持农村青年领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力争到2012年底,在全市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青年示范社20个,培训农民专业合作社青年专业人才500名。

  青海:与省科技厅、省农牧厅、省金融工作办公室联合发文,将支持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与青年就业创业小额贷款发放、技能培训、科技服务、致富带头人培养等工作融合;加强与工商、供销等部门合作,通过举办农产品展销对接会、承接政府委托涉农项目等手段,服务农牧区专业合作组织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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