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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期
(总第117期)

 

共青团中央城市青年工作部编
2013年05月21日
 

团深圳市委切实加强社区团组织工作经费保障

  近日,团深圳市委联合市财政委员会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推动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切实加强对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工作的财力保障,努力为基层团组织提供长期、稳定的工作经费支持。

  《通知》要求,要加大基层共青团工作经费的保障力度。各区(新区)财政部门要按照社区团员人数100人以内1万元、101-200人2万元、201-300人3万元、300人以上4万元的标准,将社区综合团委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各街道在区(新区)一级财政经费支持基础上,根据本地区实际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通知》强调,要明确基层共青团工作经费的使用范围和要求。各级团组织要立足社区设计工作项目,确保基层共青团工作经费用到实处,优先用于推进解决青年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切实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一是思想建设。开展"学雷锋"活动、"我与特区共奋进"、"红领巾心向党"、志愿服务、主题团队日等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活动,坚定青少年跟党走的理想信念。二是组织建设。推动党团组织共建,深入实施"扎根凝聚"和"固本强基"工程,加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团建工作力度,扩大党联系青年的工作覆盖面。三是阵地建设。加强"青春家园"社区服务中心、四点半学校、U站、"大家乐"舞台、流动团员联络站、青少年活动中心、志愿服务站、青少年维权岗、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青年文明号等团的工作阵地建设,夯实党联系青年的基层阵地。四是队伍建设。从优选拔配备社区团干部,加强团干部培训,培育和发展各类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在社区的公共服务职能,激发社区活力,动员社会力量服务社区需求,体现社会功能。

  《通知》要求,要加强基层共青团工作经费的使用和监管。基层共青团工作经费要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和挪用。各社区综合团委要合理合规使用工作经费,切实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按要求公开经费使用情况,接受财政部门、团员青年和社会的监督。各街道团工委要加强对社区综合团委工作经费的统筹安排和监督管理,切实保障辖区各社区综合团委各项工作。各区(新区)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的审批和监督;各区(新区)团委要会同财政部门对社区综合团委工作进行考核,建立与绩效考核挂钩的经费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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