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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期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编
2014年04月30日
 

  编者按:中组部、团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意见》出台以来,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从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等方面积极探索基层党建带团建的有效途径,有力推动了各地共青团工作的发展。现编发四川的经验做法,供学习参考。四川将共青团工作纳入党政绩效目标考核

四川省将共青团工作纳入党政绩效目标考核
推动党建带团建制度化运行

  近年来,四川共青团在团中央和省委的领导下,坚持依托党建促团建,把制度化作为重要工作方式和发展方向,将共青团工作纳入党委绩效目标考核体系。2013年,省委绩效管理领导小组首次印发《关于下达2013年度市(州)绩效保证目标的通知》,在《考评细则》中将党委专题听取工作汇报、政府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市县两级团委班子配备、团属活动阵地建设、团的重点工作开展和参与民生工程情况、团组织工作经费保障等6项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并在2014年度将分值由0.4分增加至1.5分,有力推动了四川共青团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将“党委、政府重视共青团工作”纳入考核,进一步凸显共青团工作的重要性。《考评细则》明确规定,“党委、政府要重视群团工作,每年党委专题听取群团工作汇报1次以上,政府召开群团工作联席会议1次以上,研究解决群团工作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此项分值占0.5分。从2012年开始,四川连续两年省委常委会专题听取共青团工作汇报、省政府召开政府与群团联席会议,研究指导共青团工作,帮助解决青年工作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在联席会议的推动下,2012年省财政对团中央确定的重点乡镇(街道)团组织,分别给予5000元工作经费补助,并在预算中增加青少年活动阵地经费500万元,增加留守学生工作经费100万元。2013年省政府把促进青年就业创业工作作为重点推动项目,将参加团属见习基地统一纳入人社部门政策补贴范畴,按规定享受见习补贴;支持成立四川共青团新媒体中心,并将运营经费纳入每年财政预算;在农村寄宿制学校增设免费体检项目,进一步加强留守学生关爱工作。2013年,全省21个市(州)全部召开了党建带团建工作会议、政府与群团工作联席会议,在全省范围内形成了各级党委、政府定期听取共青团工作汇报的制度机制,有效解决了一批重点难点问题。

  二、将“共青团组织机构完善”纳入考核,进一步扩大了团组织的有效覆盖。《考评细则》明确规定,“市、县两级团委班子配备率不低于90%,团组织做到有阵地、有牌子、有人员、有经费、有活动”,此项分值占0.2分。为进一步加强团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市县两级团委班子配备率,省委明确要求各级组织部门把团干部的培养、交流、使用和管理纳入党政干部管理序列进行统筹安排。截至2013年,全省各市州团委班子配备率为91.3%,县级团委班子配备率为90.2%。同时,把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作为扩大团组织有效覆盖的重要举措,重点建设青少年宫、留守学生之家、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团属活动阵地。截至目前,全省共整合资金3.42亿元建设留守学生之家5436所,建成市县青少年宫72所、藏区青少年活动中心75个,并配备西部计划志愿者1.2万余名,真正做到了阵地有人员、定期有活动、工作有实效。

  三、将“支持共青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纳入考核,进一步提升了团组织的服务水平。《考评细则》明确规定,“支持开展就业创业服务,重点做好服务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此项分值占0.2分。为进一步促进青年就业创业,四川各级团组织深入开展“挑战杯”系列竞赛、高校毕业生创业大赛、“爱心圆梦”专场双选会等活动,重点推进“青春创业大讲堂”、“青春榜样伴成长”及青年就业创业培训等项目,打造了一批大学生就业创业导航站和青年(大学生)创业园区。2013年,全省累计发放青年小额贷款9.2亿元,培训各类农村青年13万人次,扶持2.9万人创业发展,带动10万余名青年就业创业。

  四、将“支持共青团参与社会治理”纳入考核,进一步拓展了团组织的工作领域。《考评细则》明确规定,“全面完成群团组织参与民生改善年度目标任务”,此项分值占0.5分。近年来,四川共青团连续3年超额完成民生任务。其中,组织参与藏区帐篷新生活行动,完成20万顶新型帐篷印制、搬运任务,建立藏区牧民定居点青少年活动中心231个;筹资2046.3万元在干旱地区建成共青水池3802口。“4·20”芦山强烈地震发生以来,四川省群团组织积极参与灾区社会管理服务,团省委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初步探索形成了“党政领导、群团实施、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灾区社会管理服务“雅安模式”。近期,团省委在四川省群团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协调小组的领导下,筹建了四川省群团组织社会服务中心,并担任轮值单位。中心通过为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关心下一代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开设窗口,提供交流、培训、资源对接等服务,有效联系服务了各类社会组织和广大志愿者,有力推动了共青团工作的转型发展。

  五、将“共青团工作经费保障”纳入考核,进一步加强了团组织的工作保障。《考评细则》明确规定,“要落实市(州)、县(市、区)团委工作经费”,此项分值占0.1分。为充分保障团组织工作经费,四川明确要求“各地按照所辖地区青少年人口总数,以每人每年不少于1元的标准安排共青团工作专项经费,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同时,团省委与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和推动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各市(州)财政部门督导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将乡镇(街道)共青团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每个乡镇(街道)每年不低于2万元的标准统一拨付。截至目前,全省共有149个县(市、区)已落实2万元工作经费,占全省总数的81.4%;各市(州)、县(市、区)正在抓紧落实青少年每人每年不少于1元的专项工作经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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