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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和江泽民同志在第二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精神,我们于1998年初实施了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共青团干部“培养计划”,将民族地区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优秀少数民族共青团干部有组织、有计划、分层次地选送到中央、国家机关和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党政、群团及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2001年元月,为深入实施“培养计划”,我们又制定了《2001—2005年实施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团干部“培养计划”工作规划》,每年组织900名左右的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优秀团干部到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和培训学习、考察交流。自1998年至今,我们已从河北、内蒙古、吉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6个省(区、市)先后组织选派了来自32个民族的168名优秀团干部赴北京、天津、上海、辽宁、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10个经济相对发达的省(市)开展为期半年的挂职锻炼。
参加挂职的团干部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5岁以下。他们在原有的工作岗位上表现突出,经派出单位的团组织协助党委组织部门认真挑选确定。挂职期间,他们主要在接收省(市)的地方党政机关、团委机关工作,部分同志根据需要在企业工作。绝大多数同志都由当地的党委组织部门安排了实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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