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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少年先锋队是工农劳动青年的群众的半军事性的阶级自卫组织,他团结广大的劳动青年参加革命斗争,争取和自卫阶级利益,并从斗争中给与政治的军事的教育和训练。他帮助城市和农村中被剥削的青年的特殊要求,和为了实现其特殊要求的斗争。他是红军的后备队。他帮助苏维埃政权实现其一切法令。 (二)少年先锋队是工农劳动青年的独立组织,他在共产青年团的政治领导之下活动。 (三)凡承认本队的章程,年龄十六岁以上二十三岁以下的劳动青年,不分男女,皆可加入。地主、资本家、富农及一切剥削阶级的子弟不得加入。 (四)青年工人、雇农、苦力、学徒、贫农、中农青年等,自愿加入本队者,即可加入,不必经过介绍。但中农青年及一般小资产阶级分子,加入本队,须经乡(工厂、街道、市)队部的审查和批准。 (五)本队的组织为民主集中,各级领导机关由队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被选出来的机关对选举者负责,按期报告工作。下级机关承认上级机关的决议,并迅速执行。遵守纪律,各种问题只有在相当机关未决定以前,队员可尽量讨论;一经决议,每个队员必须无条件的执行。 (六)本队以地域界限而组织之,组织的最底单位是工厂、乡、道街和小市镇。组织系统如下表: (七)各级队部由队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出三人至九人组织之,由此三人至九人中选出正副主任各一人。各级队部,为便于指导工作起见,可以在队员之下组织各科或委员会。如军事教育科、宣传鼓动科、组织科等。各科或委员会按照队部所指示的方针而工作,并须经过队部实行各科或委员会的决议。 (八)工厂、乡、街道和市镇的队员大会,每半月开会一次。其队员在二十人以上者,可在队部之下组织小队。小队会议由队部随时决定召集。区队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每三月开会一次。县代表大会每半年开会一次。省代表大会每年开会一次。全苏区代表大会每二年开会一次。各级队部每三日至五日开会一次。经全苏区省队部过半数的请求,中央总队部得召集临时全苏区代表大会,省以下各级,经下一级队部过半数的请求和上级机关的允许,得召集各该级临时代表大会。 (九)遵守纪律是每个队员及各级队部的最高任务。在工作上、行动上须绝对的服从革命纪律,如果不执行上级机关的决议或把大队所认定的错误时,处罚的方法是:各种形式的指责警告、取消其指导工作、开除队籍。在作战演习警备时,则完全服从军事纪律。 (十)本队各级队部所需费用,制定预算求得上级队部批准,向其领取。本队月费收铜元一枚,失业工人及最须(“须”疑为“贫”——编者注)苦者,经乡(工厂、街道、市)队部批准可以免费。 (十一)本队在苏维埃政府的政纲之下活动,并帮助苏维埃实现其一切法令。本队应随时随地帮助红军,经常供给红军以战斗员、工作人员,同时本队应求得红军的种种帮助。在作战时本队完全服从红军的指挥和调遣,以及完全服从共产青年团的代表——政治指导员的领导。 (十二)本队的礼节是右手握拳平右耳,全体队员须遵守此项礼节。 (十三)只有全苏区代表大会有权更变本队章程。 (中国革命博物馆藏)
(1932年5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