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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各地方团执行委员会,内部颇有独立进行的倾向,这是很不好的现象。须知在该地方团大会闭会期间为该地方团最高机关的是执行委员会,并不是执行委员会里的各部。所以在执行委员会里分为各部的缘故,完全在于事务有所专属这一点,此外没有别的意思。至于设各部主任的缘故,只是叫他多做点那部的事务,并不是叫其他委员可以不管的意思。因为如此,所以执行委员会一切议案及事务,均须全体委员共同负责,不得放任少数委员或一部去负责;各部进行计划,亦均须在执行委员会通过。这种办法,意思是要使每个执行委员都明白自己的责任,时时去注意执行委员会全部的工作,免除执行委员会做出错误。 根据上面所说的原理,有雨件事须注意: (1)除书记(亦只能在紧急时)而外,不能用各部或各部主任名义对团员发命令,并不能在该执行委员会以外使用; (2)各种特设运动机关,均须统属于执行委员会而不能统属于各部。 ——“先驱”第十六号 1923年2月1日出版
(1922年7月2日) |